主委的鬧劇完了嗎?
上次臨時住戶大會 因為怕參加人數不足流會 所以發放獎勵金$3000.-
主委自己在開會通知上寫著:
" 全程參加會議之住戶, 會議結束後, 管委會將發放參加者每戶現金三千元獎勵金,
不克參與住戶(有委託書者除外) 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
主委為了穿堂的事 處心積慮特別把此議題設計成投票而非舉手表決
然後他說服兩戶不能參加住戶大會的鄰居 "委託" 他投票
這下子因為他會開不到一半 就辭主委一職 憤而離席
事後總幹事問我 "委託主委開會的住戶及主委 能請領獎勵金嗎?"
我說 " 開會通知怎麼寫 就怎麼做! 主委既然半途離席 會也沒開完 怎麼能領錢呢?"
昨天第一二屆委員交接 大家一討論到這個問題
主委立刻翻臉咆哮 硬 ㄌㄨˊ"他所代投的票既然已投票完成 就應該算全程參與"
"所謂全程參與 只是ㄧ種鼓勵住戶參加的說法 不要對住戶太嚴格!"
"如果管委會不發獎勵金 他就要自掏腰包拿$3000.-給那兩戶......"
....................
真是夠了!!! 聽 ~ 不 ~ 下~~~ 去~~~~~~~~
照主委那個 "全部投票就等於全程參與" 的說法
那麼大家來簽到+繳投票 就可以領錢閃人 誰還要開會?
ㄧ個會議還有其他臨時動議要討論 這樣做有 "鼓勵住戶開會" 的效果嗎??
如果 "不要對住戶太嚴" 那就乾脆不要公佈任何規定 發錢就是了
老愛搞文字曖昧 然後再說些歪理 只為圖利自己
他要不要自己掏腰包 真的悉聽尊便 說穿了不過是要搞哀兵!!!
最後大家的結論 當然還是依公告行事 決定不發! 會議決豈是比誰大聲?!
ㄧ個人的行為模式是有跡可循的
會在這件事胡搞硬ㄠ 也會在別件事亂搞
事情絕非偶發 因為“見微知著” 從小事就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人品個性!!
穿堂淨空的事與強辯領錢的事 如出一輒
委員們終於領教這個人的硬ㄠ硬掰 自私自利 翻臉如翻書
從沒有人再提慰留之事看來 大家應該都看清楚這個人的面目
想想堅決推辭監委的連任是對的
狗屁倒灶的事最好不要聽 圖個清靜日子!